未經許可播放或演唱歌曲,已有網絡主播、平臺被判賠
2020-04-23 09:44
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發(fā)布的知識產權相關文件明確,主播人員未經許可在網絡直播中播放或演唱涉案音樂作品,根據主播人員的知名度、直播間在線觀看人數、直播間點贊及打賞量、平臺知名度等因素,比照在線播放、現場表演的基本賠償標準,酌情確定賠償數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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